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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孩子被“玄学大师”骗走88万——从深圳“点蜡许愿”诈骗案看网络迷信诈骗的罪与罚与未成年人保护

时间:2026-10-30 13:02:33 点击:1

一个12岁的孩子,为了“调整运势”,一年之内向素未谋面的“玄学大师”转账88万余元,甚至为此偷拿家里的贵重物品变现——这听上去像电影情节,却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0月29日通报的真实案件。被告人杨某某自称可提供塔罗牌占卜、蜡烛许愿、入梦祈福等服务,一步步把未成年被害人小林拖进不断“加钱”的漩涡,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迷信类诈骗并非新话题,但当它披上“塔罗”“蜡烛”“祈福”等现代外衣、精准盯上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时,法律的认定与防范都出现了新的挑战。本文结合刑法、民法典及司法实践,把这类诈骗的定罪逻辑、数额认定、追赃挽损讲清楚,也给家长、平台和律师提个醒。

一、案件回放:一个12岁孩子被“玄学课”缠上的一年

据深圳中院通报:2024年9月,12岁的小林在网络平台刷到杨某某发布的信息,对方宣称能提供塔罗牌占卜、蜡烛许愿、入梦祈福等服务,可以帮他实现愿望、调整运势。添加微信后,杨某某明知小林是未成年人,仍抓住孩子心理大肆吹嘘功效;当小林说“点蜡许愿”效果不好时,杨某某便称需要点更昂贵的蜡烛,并逐步推荐其他服务,持续诱导他不断追加付费。

小林下单后,杨某某往往只提供部分服务,却收取全部费用;小林表示无力支付时,杨某某竟允许其赊账、继续高消费,还编造自己被高利贷公司催收、遭到威胁等理由催促付款。为了补齐欠款,小林多次盗窃家中贵重物品变现。2025年8月,小林的监护人发现家中财物失窃后报警,警方核查后才发现孩子遭遇诈骗。截至2025年9月,小林已累计向杨某某支付88万余元,杨某某仍向其索要尾款54万元。

二、提供服务也算诈骗吗——“虚构事实”的认定与迷信诈骗的实质

本案最值得细究的一点,是杨某某确实“提供”了塔罗牌占卜、蜡烛许愿等服务,那么他到底算诈骗,还是普通的“骗服务费”的民事纠纷?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杨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核心构成在于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杨某某宣称能通过“点蜡”“祈福”调整运势、实现愿望,本质上是一种无法兑现的虚假承诺——所谓“塔罗”“蜡烛”既无科学依据,也并非真实服务,只是诱导付费的话术。更关键的是,杨某某刻意利用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小林对相关服务的性质并无清楚、真实的理解,却在他一步步“效果不好就点更贵蜡烛”的话术里不断掏钱。因此,法院认定杨某某属于利用迷信实施诈骗,所有金额均计入诈骗数额。

这提示我们:判断是否诈骗,不看行为人有没有“名义上的交付”,而看其行为是否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把“服务”包装得再花哨,只要本质是空手套白狼的虚假承诺,就难逃诈骗罪之网。法治日报曾报道的河北保定莲池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孙某冒充“算命大师”,谎称可帮被害人情感受挫者做法事消灾,骗取3万余元,同样被判处刑罚——迷信诈骗的认定逻辑一以贯之。

概念插画:点燃的蜡烛旁立着金色护盾,背景是塔罗牌与手机屏幕微光,寓意网络迷信诈骗与未成年人保护

三、数额特别巨大:88万余元与“盗窃家中财物变现”

诈骗数额是量刑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累计支付88万余元,远超五十万元门槛,属“数额特别巨大”。

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然,量刑还要综合考虑退赃退赔、取得谅解、悔罪表现等情节——本案中,杨某某于2025年9月退还22万元,2026年3月其家属另赔偿27万元并取得谅解,法院据此在法定幅度内综合裁量,判处有期徒刑并责令赔偿,判决已生效。

本案还有一个令人揪心的细节:为了填补欠款,小林多次盗窃家中贵重物品变现。这暴露出迷信诈骗的深层危害——它不仅掏空孩子的零花钱和家庭财产,还可能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一步步推入盗窃等违法行为的泥潭。同时也要提醒,12岁的孩子偷拿家中财物用于“还债”,其行为本身虽因数额、情节等通常不构成盗窃罪,但折射出的家庭监护缺位与心理引导问题,远比追回一笔钱更重要。

四、网络迷信诈骗为何盯上未成年人

本案是典型的“网络迷信诈骗”。杨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引流、以微信沟通交易,全程未与孩子线下接触。这种模式有三个特点:一是隐蔽性强,家长难以及时察觉;二是精准诱导,针对未成年人缺乏判断力、渴望被认可和“心想事成”的心理话术层层加码;三是“温水煮青蛙”,从低价“点蜡”到天价“祈福”,让人一步步深陷。

对此,法律有从严取向。法释〔2011〕7号解释第二条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进一步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到相应标准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定罪处罚,且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应从严把握缓刑适用。网络不是迷信诈骗的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更应在法律评价上从严把握。

五、民刑并行:12岁孩子的转账能否要回

刑事追诉之外,这笔钱的民事追偿同样重要。这里涉及一个关键问题:12岁的小林属于什么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转账行为效力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一次支出88万余元的“祈福”消费,显然与12岁孩子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依据最高法《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五条,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的关联程度、本人能否理解行为并预见后果、标的及价款等方面综合认定),原则上属于效力待定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归于无效。因此,即便不通过刑事追赃,监护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主张相关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钱款。实践中,这类案件往往刑事追赃与民事返还并行,监护人应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起诉等方式维权。

需要提醒的是,刑事判决中的“责令赔偿”与民事返还并不冲突:诈骗所得的违法所得,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缴、责令退赔;对尚未追回的部分,被害人及其监护人仍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本案中杨某某已退赔49万元(22万+27万),但88万余元的损失仍有缺口,追赃挽损并未就此结束。

六、启示:对家长、平台与律师

对家长而言,本案是一记沉重警钟。孩子长期、大额向陌生网友转账,家长竟一年未察觉,暴露出监护的盲区。建议家长:一要多关注孩子的网络社交和消费动态,对陌生转账、异常购物保持警惕;二要及时和孩子沟通“封建迷信”“天价祈福”等话术套路,帮助其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三要妥善保管家中银行卡、支付密码和贵重物品,从源头上减少孩子独自大额付款的可能;四是一旦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保存证据、报警,并依法主张返还。

对网络平台而言,要压实内容审核与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对宣称“塔罗占卜”“改运祈福”“算命消灾”并诱导付费的信息,应加强识别与处置;对面向未成年人的高风险交易,应设置更严格的风控提示和交易拦截机制。平台不能只做“信息搬运工”,而对利用迷信收割未成年人的行为视而不见。

对律师而言,迷信类诈骗案件存在明确的专业价值:刑事维度,要把握“虚构事实—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因果链条,准确论证利用未成年人认知特点骗取财物的欺诈实质,并对网络诈骗的从严情节与数额认定充分展开;民事维度,要运用民法典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效力待定与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规定,为被害家庭争取返还;同时,针对涉未成年人财产损失,还可同步关注追赃挽损、心理干预与家庭教育指导等配套救济路径。

结语

从“算命消灾”到“塔罗祈福”,迷信诈骗的皮囊在变,利用人的恐惧、欲望与天真牟利的本质却始终未变。当它通过网络精准扑向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时,法律必须给出既严厉又周密的回应:刑事上严惩不贷,民事上追回损失,监管上压实平台责任,家庭上补上监护缺位。愿每个孩子都能远离这类精心包装的骗局,让“心想事成”的谎言不再有可乘之机。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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