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设备用了大半年,发现质量问题还能退货吗?"这是许多企业在采购大型设备时最关心的问题。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一则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关键要看买方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本文将结合该案例,从法律角度解析买卖合同中质量争议的处理规则,帮助企业和个人规避交易风险。
一、典型案例:用了半年的设备还能退吗?
某采购方(买方)与供应商(卖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采购七台压力机。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逾期交货,买方也逾期付款。设备投入使用半年后,买方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一审法院认为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支持买方诉求;
二审法院却改判:虽然设备有瑕疵,但买方已长期使用且产出合格产品,质量问题未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故驳回解除合同的请求。
这一"反转"判决揭示了买卖合同质量争议的核心规则:使用行为+异议时效=关键证据链。
二、法律解析:质量异议的"生死线"
1. 质量异议的"法律倒计时"
根据《民法典》第621条:
有约定检验期:买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视为合格;
无约定检验期:买方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最长不超过2年(但设备类商品通常以数月为限)。
本案警示:买方签收设备后10个月才提出异议,远超合理期限,法院直接认定"视为质量合格",即便后续鉴定出问题也无法推翻。
2. "已使用"设备的双重法律效果
不利推定:长期持续使用且未及时异议,可推定买方认可质量(如本案中设备已投产且产品合格);
例外情形:若使用期间同步提出书面异议(如发函、检测报告),则使用行为不影响维权。
实务建议:
收货后立即验收并书面记录问题;
试用期间发现问题应暂停使用并固定证据。
三、企业必知:质量争议的3大应对策略
1. 合同条款:给质量异议"上保险"
明确检验期:精密设备建议约定3-6个月动态检验期;
分层约定违约责任:区分一般瑕疵(维修/更换)与根本违约(可解除合同);
保留质保金:建议留10%-20%尾款作为质量担保。
2. 证据固定:用"三步法"锁定主动权
收货时:拍摄视频记录开箱过程,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单;
使用中:建立设备运行日志,异常情况即时书面告知对方;
纠纷后:委托第三方鉴定并公证(切忌自行停用导致损失扩大)。
3. 诉讼技巧:破解"已使用"困境
举证设备"带病工作":如维修记录、产能下降数据;
证明卖方知情:如微信记录显示卖方承诺"先用后修";
主张"部分解除":对无法修复的部件单独主张更换。
四、法官视角:为什么用了就不能退?
最高法在本案中强调两大司法导向:
维护交易稳定:避免买方"用旧了再退货"的道德风险;
促进诚信履约:督促双方及时主张权利,减少"秋后算账"。
典型案例对比:
情形 | 结果 | 关键点 |
---|---|---|
使用3天即提异议 | 可退换货 | 未超出合理期限 |
使用半年未异议 | 败诉 | 视为认可质量 |
使用中持续投诉 | 可索赔 | 异议未中断 |
五、风险提示:这些行为会导致"维权失效"
❌ 超过2年才起诉(诉讼时效届满);
❌ 验收单写"无异议"后反悔;
❌ 私自拆卸设备导致无法鉴定;
❌ 未保留卖方承诺维修的证据。
买卖合同的本质是"公平交易",而非"完美交易"。设备存在瑕疵未必能退货,关键要看买方是否及时"亮明态度"。建议企业:
把好合同关:细化质量条款;
做好过程管理:全程留痕;
把握时效节点:异议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