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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用了还能退货?最高法一锤定音:关键看这一点!"

时间:2025-07-16 09:40:43 点击:0

     "买来的设备用了大半年,发现质量问题还能退货吗?"这是许多企业在采购大型设备时最关心的问题。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一则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关键要看买方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本文将结合该案例,从法律角度解析买卖合同中质量争议的处理规则,帮助企业和个人规避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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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用了半年的设备还能退吗?

    某采购方(买方)与供应商(卖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采购七台压力机。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逾期交货,买方也逾期付款。设备投入使用半年后,买方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 一审法院认为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支持买方诉求;

  • 二审法院却改判:虽然设备有瑕疵,但买方已长期使用且产出合格产品,质量问题未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故驳回解除合同的请求。

这一"反转"判决揭示了买卖合同质量争议的核心规则:使用行为+异议时效=关键证据链

二、法律解析:质量异议的"生死线"

1. 质量异议的"法律倒计时"

根据《民法典》第621条:

  • 有约定检验期:买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视为合格;

  • 无约定检验期:买方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最长不超过2年(但设备类商品通常以数月为限)

本案警示:买方签收设备后10个月才提出异议,远超合理期限,法院直接认定"视为质量合格",即便后续鉴定出问题也无法推翻。

2. "已使用"设备的双重法律效果

  • 不利推定:长期持续使用且未及时异议,可推定买方认可质量(如本案中设备已投产且产品合格);

  • 例外情形:若使用期间同步提出书面异议(如发函、检测报告),则使用行为不影响维权

实务建议

  • 收货后立即验收并书面记录问题;

  • 试用期间发现问题应暂停使用并固定证据。

三、企业必知:质量争议的3大应对策略

1. 合同条款:给质量异议"上保险"

  • 明确检验期:精密设备建议约定3-6个月动态检验期;

  • 分层约定违约责任:区分一般瑕疵(维修/更换)与根本违约(可解除合同);

  • 保留质保金:建议留10%-20%尾款作为质量担保

2. 证据固定:用"三步法"锁定主动权

  • 收货时:拍摄视频记录开箱过程,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单;

  • 使用中:建立设备运行日志,异常情况即时书面告知对方;

  • 纠纷后:委托第三方鉴定并公证(切忌自行停用导致损失扩大)

3. 诉讼技巧:破解"已使用"困境

  • 举证设备"带病工作":如维修记录、产能下降数据;

  • 证明卖方知情:如微信记录显示卖方承诺"先用后修";

  • 主张"部分解除":对无法修复的部件单独主张更换

四、法官视角:为什么用了就不能退?

    最高法在本案中强调两大司法导向:

  1. 维护交易稳定:避免买方"用旧了再退货"的道德风险;

  2. 促进诚信履约:督促双方及时主张权利,减少"秋后算账"。

典型案例对比

情形结果关键点
使用3天即提异议可退换货未超出合理期限
使用半年未异议败诉视为认可质量
使用中持续投诉可索赔异议未中断

五、风险提示:这些行为会导致"维权失效"

  • ❌ 超过2年才起诉(诉讼时效届满);

  • ❌ 验收单写"无异议"后反悔;

  • ❌ 私自拆卸设备导致无法鉴定;

  • ❌ 未保留卖方承诺维修的证据

    买卖合同的本质是"公平交易",而非"完美交易"。设备存在瑕疵未必能退货,关键要看买方是否及时"亮明态度"。建议企业:

  1. 把好合同关:细化质量条款;

  2. 做好过程管理:全程留痕;

  3. 把握时效节点:异议不拖延。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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