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说对方没财产,直接终结执行了,我该怎么办?""明明有财产,为什么法院不拍卖?"这些执行难问题,在2025年迎来了最高法的明确表态!
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2022)最高法执监51号)重拳整治执行乱象,明确要求:法院不得随意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案件!
本文将用最直白的语言解析: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终结执行?
哪些财产必须优先处置?
遇到"终本"乱象如何翻盘?
一、典型案例:为什么最高法撤销了"终本"裁定?
某执行案件中:
✅ 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一艘船舶
❌ 但以"被执行人年迈多病""船舶是唯一住所"为由未实际拍卖
❌ 直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
最高法改判:
未评估船舶价值就认定"不能处置"违法
未尝试"强制管理"等替代措施违法
撤销原裁定,要求继续执行
二、法院终结执行的3条红线
根据最高法新规,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终本":
1. 真正"无财产"
已用尽"四查"手段(存款、房产、车辆、股权)
关键:即使有财产但依法不能处置(如唯一住房)也需证明
2. 处置程序穷尽
必须尝试:拍卖、变卖、强制管理(如收租金抵债)
禁止:未经流拍直接终止
3. 当事人确认
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无财产
例外:涉民生案件可依职权终本
三、必须继续执行的3种财产
1. 经营性资产(优先处置)
案例:工厂设备、运营车辆、商铺
最高法态度:生产资料必须优先处置
2. 危险资产(必须处置)
案例:本案中的液化气船舶(威胁公共安全)
规则:即便影响被执行人生活也需处理
3. 高价值资产(禁止"无益拍卖")
标准:评估价需覆盖执行费用+优先债权
操作:不足时可暂缓但需记录原因
四、遇到违法"终本"的3步反击法
1. 提执行异议(10日内)
理由:未穷尽执行措施
证据:财产线索(如微信聊天记录、照片)
2. 申请司法审计
对象:被执行人账务流水
发现:隐蔽转移财产
3. 投诉执行法官
渠道:12368热线
依据:《法官行为规范》第45条
五、给债权人的4条保命建议
1. 执行立案时
提交《财产线索清单》(含车牌号、银行账号等)
申请网络查控(覆盖支付宝、微信支付)
2. 执行过程中
每3个月查询一次法官办案日志
发现法官消极执行立即书面催办
3. 终本后
每半年申请恢复执行一次
关注被执行人社保、公积金变动
4. 终极武器
符合条件时申请"执转破"(彻底清算财产)
最高法通过本案释放强烈信号:执行程序不是"走过场",法院必须穷尽一切手段实现债权!对债权人而言,既要理解执行难度,也要坚决捍卫法定权利。
最后提醒:
法院终本前必须召开听证会
终本裁定需载明后续权利(如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