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

首页 >> 热点关注 >> 热点关注

借条变废纸?带你撕开诈骗伪装,教你 1 招识破!

时间:2025-10-14 16:09:23 点击:2

  “他有借条,只是暂时还不上”“投资有风险,亏了只能认栽”—— 这是我每年处理数十起金融纠纷时,最常听到的误区。所以必须明确:借条、投资协议仅是表面形式,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看 “非法占有目的” 与 “欺骗行为” 两大核心要件。

图片

一、法律本质:3 分钟分清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

    很多人误以为 “有凭证就是民事纠纷”,但《刑法》第 266 条明确,诈骗罪的核心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二者的根本区别可通过下表快速判断:

图片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强调:“不能仅凭书面协议定性质,需结合资金流向、主观意图判断”。这正是破解此类骗局的关键。

图片

二、案例拆解:3 类高发骗局的核心破绽

1. 熟人 “借款” 型:用信任掩盖赌博窟窿

    湖南徐某的案例堪称 “杀熟教科书”。2017 年起,她以 “女婿做电信工程”“买学区房” 等名义,向 13 名亲友借款 833 万元,承诺月息 3 分 5 厘。初期她按时付息维持信任,实则将资金投入非法期货平台亏空,后期完全靠 “借新还旧” 周转。

    2019 年资金链断裂后,徐某失联。案发后查明,她无固定收入,借款时已负债累累,仅归还 269 万元,造成 563 万元损失。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 13 年 6 个月有期徒刑。

律师拆解:

    徐某虚构借款用途,隐瞒投资亏损真相,属于 “欺骗行为”;

    她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量借款,资金用于高风险活动,符合 “非法占有目的” 认定标准;

熟人关系不影响定罪 —— 亲友是因相信虚假事由出借,而非单纯基于情感帮助。

2. 高息 “投资” 型:用虚假项目画大饼

    王某等 19 人团伙则瞄准了金融机构。他们伪造公积金缴存记录、搭建虚假 APP,冒充国企员工向银行申请贷款,还通过空壳公司骗取 “小额快贷”,累计得手 161.9 万元。资金到账后立即转入多个账户拆分转移,用于个人挥霍。

    此案中,团伙虽以 “贷款” 名义操作,但通过虚构身份、伪造资料骗取资金,且无任何还款意愿,最终被以贷款诈骗罪、洗钱罪追究刑责。

律师拆解:

    合法投资需有真实项目与合规资质,此类 “无真实经营、靠伪造材料募资” 的行为,本质是诈骗;

    即使资金名义是 “贷款”,只要符合 “虚构事实 + 非法占有” 要件,仍构成诈骗类犯罪。

3. 借新还旧型:拆东墙补西墙的终局

    某被告人因赌博欠债,虚构 “投资项目” 向多人借款 1100 余万元,将 90% 资金用于还旧债和个人消费,仅 10% 用于零星经营。他通过 “借多还少” 维持表面信誉,最终无力偿还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其借款时已无还款能力,虚构用途骗取资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

律师拆解:

    初始借款可能是民事纠纷,但当行为人开始 “虚构理由借新钱还旧债” 时,主观目的已转化为诈骗;

    部分还款不影响定罪 —— 这类行为实为 “维持骗局的手段”,而非真实还款意愿。

图片

三、实务指南:从识别到维权的 3 步操作法

1. 事前识别:3 个 “必查” 防踩坑

    查用途真实性:借款需明确到 “XX 工程材料款”,投资要看到项目批文,拒绝 “资金周转” 等模糊说法;

    查资金流向:要求资金进入对公账户,警惕 “私人账户收款”,可通过银行流水跟踪去向;

查主体资质:个人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看是否失信,企业查工商登记与金融监管备案。

2. 事中取证:关键证据清单

    书面凭证:借条、协议需注明用途,留存原件;

    沟通记录:微信、短信要体现 “对方虚构的事由”,建议公证固定;

    资金证据:转账截图标注金额用途,申请调取对方流水看资金去向。

3. 事后维权:刑事优先更高效

    立即报案:携带证据到犯罪地派出所,明确要求以 “诈骗罪” 立案,督促警方查封涉案资产;

    刑事附带民事:在案件起诉阶段提出索赔,可优先分配追缴的赃款;

    民事追偿:若刑事不立案,可提民事诉讼,但需注意 3 年诉讼时效。

图片

四、常见误区澄清

    1.“有借条就不能定诈骗?” 错!借条只是诈骗工具,如案例中徐某出具真实借条仍被判诈骗;

    2.“熟人借钱不还只是纠纷?” 错!只要符合 “虚构事实 + 非法占有”,亲戚朋友也能构成诈骗;

    3.“投资亏损只能认栽?” 错!若对方虚构项目、隐瞒风险,亏损实为 “诈骗结果”,可追刑责。

    从熟人借款到金融投资,诈骗分子的伪装越来越隐蔽,但万变不离其宗 ——用欺骗手段实现非法占有。作为律师,见过太多被害人从 “信任” 到 “绝望” 的转变,也见过骗子从 “风光” 到 “入狱” 的结局。

    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息背后是陷阱;借条不是护身符,真实意图才是关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取证维权,法律永远是你最有力的武器。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