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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出借还帮转账取现?小心踩中 “帮信罪” 与 “掩隐罪” 的红线!

时间:2025-10-20 17:38:25 点击:0

 在网络犯罪日益高发的当下,“两卡”(银行卡、手机卡)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重要工具,不少人因贪图小利出借、出租自己的 “两卡”,甚至帮忙转账、取现,却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司法实践中,这类行为常常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 “掩隐罪”),这两种罪名看似相似,但量刑差异不小,准确区分至关重要。

一、先看一个真实案例

    某人经他人介绍,与专门从事洗钱的团伙搭上了线。为了赚钱,他不仅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交给团伙使用,还收集了身边多人的 “两卡” 一并提供。团伙承诺按天给她发工资,还会按照所有银行卡的流水金额支付 1% 的提成,他再从中给提供 “两卡” 的人发放相应报酬。

    之后,他被带到团伙专门用于资金转移的出租屋,团伙成员在他在场的情况下,频繁用他提供的银行卡收款、转账。当部分银行卡因交易异常被银行封控后,他又安排银行卡的主人到银行支取卡内现金。经查,这些银行卡涉及的诈骗等犯罪资金达 78 万余元,其中他安排取现的金额有 25 万余元,他个人非法获利 9100 元。

    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为掩隐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样是提供 “两卡” 并帮忙转账、取现,为何罪名和量刑会有差异?这就需要搞懂帮信罪和掩隐罪的核心区别。

二、帮信罪与掩隐罪,三大核心区别一辨就清

01

介入时间:“事前事中事后都能搭手” vs “只在犯罪既遂后帮忙”

    帮信罪的 “帮忙” 时间很灵活,不管是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前(比如提前准备好 “两卡”)、犯罪过程中(比如实时帮忙转账),还是犯罪结束后(比如帮忙转移剩余资金),只要提供了帮助,都可能构成帮信罪。

    而掩隐罪的 “帮忙” 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 必须是在上游犯罪已经完成、犯罪分子已经拿到犯罪所得之后。简单说,就是上游犯罪分子已经成功骗到钱、抢到钱等,之后再帮忙转移、藏匿这些赃款,才可能构成掩隐罪。如果在犯罪还没完成时就介入,一般不认定为掩隐罪。

02

行为方式:“提供工具或基础帮助” vs “直接处理赃款赃物”

    帮信罪的行为更偏向 “提供基础支持”,比如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给犯罪分子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就算涉及转账,也大多是提供支付结算的 “通道”,行为人本身不一定直接操作赃款的转移、变现。

    掩隐罪的行为则直接指向 “处理赃款赃物”,核心是 “掩饰、隐瞒”。常见的比如帮忙把赃款从一张卡转到另一张卡、取现、换成现金或有价证券,甚至跨境转移资产等。像案例中,行为人不仅提供 “两卡”,还直接参与取现、配合团伙频繁转账,就属于直接处理赃款的行为,更符合掩隐罪的特征。

03

 主观明知:“知道对方干坏事” vs “明确知道是赃款赃物”

    这是两者最关键的区别!帮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知道 “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干犯罪的事”,但不一定清楚对方具体犯的是什么罪,也不一定明确知道自己帮忙转移的是犯罪所得。

    而掩隐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知道自己处理的是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也就是清楚知道这些钱是对方通过诈骗、盗窃等犯罪手段得来的赃款。

    怎么判断是不是 “明确知道”?司法实践中会综合看这些情况:比如参与时间长、转账次数频繁且主动;获利方式是按流水金额拿提成(不是固定工资);和犯罪团伙形成了长期稳定的配合关系等。像案例中,行为人按银行卡流水拿 1% 的提成,还长期配合团伙转账、取现,就足以认定他明确知道自己处理的是赃款,具备掩隐罪的主观故意。

这些行为千万不能做,避免踩坑!

    1.不要随意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哪怕对方说给你高额报酬,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轻则构成帮信罪,重则构成掩隐罪。

    2.不要帮陌生人转账、取现,尤其是对方要求你用自己的卡 “过账”,或者让你去银行支取异常资金时,一定要警惕,这些很可能是赃款。

    3.如果发现自己的 “两卡” 被用于违法犯罪,要第一时间挂失、注销,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总之,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区分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但核心都是 “不能帮犯罪分子做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贪图小利出借 “两卡”、帮忙转账取现,很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守住法律底线,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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